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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天津dhl快递索赔原因与危险物品托运责任- 时间:2011年8月5日发表于www.yptsn.com
1.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2.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二:天津dhl快递危险物品托运责任: 货物由发货人发出,经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最终将货物完全交到收货人的手中,方为多式联运全过程的终结。那么在这最后一环节上,收货人有什么责任及权限呢? 收到的货物有灭失、损害现象,收货人应在收到货运记录后7天内提出索赔通知书,若货物的状况在交货时已由双方证明,由不需要书面的索赔通知。收货人提出索赔拆讼的时间应在交付货物之日起180天内,否则承运或有关责任方在任何情况下可免除对货未灭失或损害所担负的一切责任。 文章由天津DHL整理发布。 |